代写考勤规定原创:某公司考勤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强化全体职工的纪律观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考勤制度是加强公司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效率,搞好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全体员工要提高认识,自觉地、认真地执行考勤制度。


  第三条 公司的考勤管理由办公室负责实施。


  第四条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负有监督的义务。


  第五条 公司考勤实行签到制度,员工上、下班均需按指纹签到。


  第六条 考勤记录作为每月个人工作考评的参考依据,与员工工资挂钩。


第二章 具体规定


       第七条 工作时间


  1、本企业全体员工每日上午上班时间为8时30分,下班时间为17时00分(具体时间有变动依据公司通知)。


  第八条 迟到、早退


  1、上班10分钟以后到达,视为迟到;下班10分钟以前离开,视为早退。


  2、迟到早退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将给予通报批评。


       3、遇到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属实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可不按迟到早退处理。


       4、各部门作息时间有特殊情况的,依据具体情况变通处理。 


第九条 休假


1、各部门主管负责管理本部门的休班休假考勤,休班休假必须填写《休假条》,普通员工休班休假需部门主管签字,领班、主管休班休假需分管领导签字。


2、普通员工休假条,部门主管周日下班前统一交办公室备案,领班、主管休假条领导签批后即时交办公室备案。休假条原则上不允许事后补填,特殊情况需提交书面说明。各部门如不提供休假条到办公室备案,按该员工旷工处理。


  第十条 病假


  1、超出休假天数,员工本人确实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一个工作日以上的,必须取得医院开据的病历。


  2、患病员工请假须由本人或由直系亲属于当日上班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第十一条 事假


  1、员工超出休假天数,因合理原因须要本人请假处理,并按规定时间申请,经分管领导批准的休假,称为事假。


  2、请事假的员工必须提前一天书面申请(如遇不可预测的紧急情况,必须由本人电话请示分管领导,上班后及时补签假条),如实说明原因,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3、事假按公司制定的扣除标准扣除工资。


   4、员工在工作时间遇有紧急情况需要本人离开岗位处理的,也按上述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旷工


  未书面申请并经批准者,或未按规定时间请假,或违反病、事假规定,或违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关规定等行为,均视为旷工。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某公司,未尽事项及其他规定以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2016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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