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房屋被出售 继续租房可不变

2010年1月15日,刘某与供贸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该公司将其所有的门面房租给刘某,租金每年8000元,租赁期限为3年。合同签订后,刘某按约向该公司支付了租金。2011年2月,供贸公司资金紧缺,决定将该门面房出卖,同年5月齐某以95万的价格买下此房,并到房管部门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齐某将房买下后,打算自己在该店面经营,遂要求刘某尽快搬出,遭到拒绝,齐某遂以刘某侵犯其所有权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刘某立即从该店面搬出。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承租人刘某仍享有租赁该房屋的权利,齐某不能要求他腾出,这也就是“买卖不破租赁”,法院判决驳回了齐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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