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子女可以继承房产吗?
王某10岁时,父母离婚,王某随其母亲李某生活。1年后,李某再婚,继父张某与李某共同照顾王某的生活。张某与李某婚后生一子张乙。后张某去世,留有遗产一套房产,未立遗嘱。王某要求以法定继承人的身份继承继父张某的遗产,遭到张乙的反对。王某遂起诉至法院要求依法继承张某的遗产。
《继承法》第10条规定:“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依据该条规定,只要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扶养关系,继子女就享有对继父母遗产的继承权利。本案中,基于张某对王某具有事实上的扶养行为,可以认定张某和王某之间形成了扶养关系,依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王某有权利作为继子继承张某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