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租赁纠纷——保障独家经营权

基本案情:

    某婚纱摄影公司租赁某商厦的A商铺,与该商厦签订了《商铺租赁合同》。由于婚纱摄影公司不希望有其它婚纱摄影公司在商铺所属大厦做摄影业务,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婚纱摄影公司租用A商铺用于婚纱摄影业务。在入驻该大厦后,商厦所有者保证大厦不再有其它婚纱摄影公司从事摄影业务。婚纱摄影公司入住不久,发现在大厦中出现了一家婚庆公司,推出“婚庆一条龙服务”业务,该公司也从事结婚摄影、婚庆服务等业务。婚纱摄影公司认为该商厦违反双方合同的约定,欲根据合同约定追究商厦承担责任,却发现权利很难主张。

律师说法:

    商家在从事经营时往往不愿意同其他同行离得太近,所以在租赁商铺时常常通过独家经营权的约定,来实现一定范围内的独家经营。但独家经营权如果约定不明确,纠纷就在所难免。

    本案双方由于对独家经营权的约定不明确,就产生以下问题:1、婚庆公司并不能等同于摄影公司,该公司从事业务是否意味着商厦对该条款的违反很难界定;2、婚庆一条龙服务并不能等同于摄影业务,双方没有在合同中对什么是摄影业务作明确界定;3、双方并未对违约责任如何承担进行明确约定。

律师建议:

第一、合同双方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独家经营权的含义,并对经营范围进行界定。结合本案应明确任何其它公司或自然人都不得在大厦内从事摄影相关业务,而且对摄影业务也要予以明确的定义,防止争议出现;

第二、合同中应当明确违约责任的承担。对违反独家经营权的行为应约定惩罚机制。如:解除合同、赔偿违约金、损失赔偿、限期清场等;

第三、如承租方在签约时还没有把握,不妨事先咨询专业律师或者由律师陪同签约把关,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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